2020年4月28日,江西教育网(江西省教育厅官网)公示了3所拟申报设置的独立学院转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和《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教育部《关于“十三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经独立学院母体学校申请,并经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考察评议,拟于近期报请省人民政府向教育部申报3所独立学院转设。
其中,景德镇陶瓷大学科技艺术学院拟转设为景德镇艺术职业大学,或将成为首家转设为本科层次职业院校的独立学院;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办学性质转为公办。 (目前已有3所独立学院转设为公办本科高校:新疆财经大学商务学院转设为新疆科技学院,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转设为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浙江大学城市学院转设为浙大城市学院。1所还在路上: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转设山东石油化工学院)

2017年教育部发布的《关于“十三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教发〔2017〕3号)提出,对布局合理,条件具备,办学行为规范的独立学院,鼓励按照普通高等学校设置程序,申请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本科学校。
此外,该意见还要求强化信息公开制度: 各地须在当地政府网站上主动公开“十三五”高等学校设置规划 、 年度拟设置高等学校名单及办学条件等相关信息 ;教育部将在官方网站上主动公开高等学校设置标准、高等学校审批事项服务指南,拟批准设立高等学校的相关信息, 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2018年教育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做好2018年度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18〕215号)要求,坚持把独立学院转设摆在高校设置工作的首要位置, 积极推动 独立学院能转快转、能转尽转 。列入“十三五”高校设置规划的独立学院转设优先申报;未列入规划的,中期调整时优先支持列入规划。 独立学院转设申报不受年度申报计划限制,成熟一所、转设一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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