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昨天下午,《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修改决定经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修改后的条例将于明年5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自2012年条例施行以来,北京市shou次对该条例进行修改。
昨天下午,《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修改决定经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修改后的条例将于明年5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自2012年条例施行以来,北京市shou次对该条例进行修改。
为方便公众分类投放垃圾,避免产生概念混淆,修改后的《条例》进一步简化了垃圾分类标准,将厨余垃圾、餐厨垃圾两类整合为厨余垃圾一类,明确生活垃圾分为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大基本品类。
对此《条例》提出明确规定:
1、“因地制宜”设置垃圾桶;
2、北京市禁止生产、销售超薄塑料袋;
3、餐厅、旅馆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zui高可罚5万元;
4、个人不按规定分类投放垃圾 “屡教不改”zui高可罚200元。
修改后的条例shou次明确,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并对个人违法投放垃圾的行为,实行教育和处罚相结合。违规投放的个人“屡教不改”,zui高可处200元罚款。此外,要求餐馆、旅馆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并对“混装混运”现象加大了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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