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认为,导致博士研究生修学年限拉长的主要原因是论文发表的要求。高校中的确存在部分研究生因为等待论文发表而延期毕业的现象,但这并非主要原因。欧美大学没有博士毕业前发表论文的要求,平均修业年限同样很长。
引发博士修业年限变长的最主要原因是我国高校提高了博士生培养的质量要求,开始从“严进宽出”向“严进严出”转变。与以课程学习为主的本科和硕士阶段不同,博士生需要独立开展对创新性研究,这是一个极具挑战的艰辛历程,存在失败和淘汰的高风险。
据美国研究生院理事会(Council of Graduate Schools)报告显示,美国博士研究生7年的毕业率为45.5%,10年的毕业率也仅为56.6%。近年来,我国各高校逐步提高了博士生培养要求,各高校强化了质量把控,博士研究生的整体淘汰率已经超过了20%,在此背景下博士研究生的培养周期也自然变长。同时,我国博士学位更加具有含金量。
质量监管需要加强过程控制还是结果监管
虽然博士修学年限拉长是全球性趋势,但是过长的培养周期会提高培养成本,因此,各国都在积极加快博士生修业进程,与十年前相比,美国博士毕业生的平均修业年限已经缩短了一年左右。改善培养周期过长有效对策就是强化对博士生的指导,核心是加强导师对博士生的指导责任。
2019年2月,教育部发文强调“导师是培养质量第一责任人,要把培养人放到第一位,既要做学术训导人,更要做人生领路人”。
目前,我国采取加大评估监管的方式,提高博士学位论文的双盲评审比例,增加学位论文后评估环节,将学位论文抽检结果与招生名额挂钩等。
在加强导师指导责任方面,欧洲大学则更强调导师在培养过程的责任。欧洲大学联合会的报告显示,绝大多数欧洲大学为了确保博士生培养质量,通过制度建设要求学校、院系和导师都需要承担对博士生培养的责任,其中导师监督是最主要手段。
除了常规的指派导师,要求博士生定期进行工作汇报等方式外,64%的欧洲大学要求博士生、导师与学院共同签署书面契约,约定各方责权利,59%的大学鼓励博士生与导师开展学术争论,52%的大学规定了导师与研究生见面指导的最低限次。
为了提高导师的指导能力,65%的欧洲大学为导师提供了培训项目,部分学校甚至采取了强制性导师培训的措施。理论上讲,过程控制比结果监管更有利整体质量的提升,欧洲大学的这些做法值得我们学习借鉴。
作者:杨颉(作者为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管学院书记,研究员)
编辑:储舒婷
责任编辑:顾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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