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老人灌肠后死亡 医院有过失赔偿83万元

  六旬老人灌肠后身亡

  医院二审被判担责六成赔83万

  六旬老人灌肠后病重身亡,医院被判担责六成,赔偿死者家属83万余元。前日,广州市中院对一起案件作出终审判决。

  2010年初,年逾六旬的老人罗结带因慢性肾功能不全等疾病进入肇庆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后因腹痛,院方为其采取了2次灌肠措施,未料病情加重致穿孔。老人转院至广州两家医院治疗,2个月后病重去世。家属为此将多家医院诉至法院。

  此案一审在天河区法院,该院认为肇庆市第一人民医院未及时为罗结带进行手术,延误了救治,与其死亡存在关联性,酌情判定医院承担40%的责任,赔偿死者家属75万余元。

  判后,该案原被告双方均不服上诉。

  广州市中院二审后认为,老人虽然患有多种基础疾病,但若正确处理,肠梗阻和急腹症这样的病情一般不会致命。肇庆市第一人民医院在诊疗过程中的一系列错误,加重了病情发展并导致肠穿孔,又错失手术良机,是患者死亡的主要原因,应担责60%,遂作出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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