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锻炼身体的小伙伴们
好消息来啦!
4月30日,
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市场环境组
下发《南昌市游泳场馆复工复产指导方案的通知》
明确了南昌市的室内外体育场馆、
健身房等各类体育场所,
包括公共体育场馆和各类经营性体育场所(含游泳场馆)
的复工要求。
只要体育场所做好防疫要求的相关准备,
就可以到所在县区的体育行政部门备案申请复工了!

南昌市游泳场馆复工复产指导方案
为切实落实《关于印发疫情防控期间推进南昌市体育场所复工指导意见的通知》(洪新冠指市发〔2020〕9号)精神,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推动各类体育场所复工,现就南昌市游泳场馆复工复产提出以下指导方案,请遵照执行。
一、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复工管理工作,坚持体育场所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可以开放的管理原则,对能实现空气流通、避免人群集聚等复工开放条件的体育场所(含游泳场馆),做到应复尽复、能开尽开,推进全市体育场所加快复工。
二、各县区体育部门应加强对体育场所复工工作指导,对填报《体育场所疫情期间开放运营备案表》、符合复工开放条件的游泳场馆,鼓励探索实施“备案告知承诺和重点场所检查双线并重”机制,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确认,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三、在符合《关于印发疫情防控期间推进南昌市体育场所复工指导意见的通知》(洪新冠指市发〔2020〕9号)要求的基础上,游泳场馆开放应遵循以下疫情防控要求:
1.游泳池应当安装循环净水和消毒设备,并能满足水质处理要求。游泳场所水质循环净化消毒设备应保持齐全完好,建立定期检查和维修制度,做好经常性检查、保养和维修,并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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