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风控之殇:从中航油陈久霖到中行原油宝的轮回

作者:中友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夏孙明律师

一、引言:

中国银行原油宝事件简单一句话来概括,就是疫情下的极端厄尔尼诺金融环境,造成原油OTC衍生交易遭遇黑天鹅的悲剧金融故事。2020年受疫情影响,全球金融市场一直天雷滚滚,其中,原油宝穿仓造成上百亿元损失成了最大的雷。引起轩然大波的中国银行的一个公告,核心内容浓缩成一句话就是,投资人亏欠的保证金要补,否则有可能影响征信。这一下子就炸了,按照这个公告,如果你是那个不幸的投资人,刚好一分钱抄底100万桶原油,你将倒欠银行2.6个亿,瞬间破产,不对,大陆目前还没有生效的个人破产制度,理论上这个倒霉的投资人起码得还个三生三世。

由于中国银行这个公告让投资人的悲剧造成了极大的喜剧冲击,原油宝事件顿时导致全国舆论哗然,在投资人积极奔走、广大吃瓜网友、碰瓷砖家以及监管机构的依法监督下,中国银行陆续发布公告,4月26日,中国银行通知,暂不要求原油宝投资者追缴穿仓的保证金欠款,也暂时不将保证金欠款纳入征信记录。4月29日,中行表态“深感不安”,承诺“全面审视产品设计、风险管控环节和流程,在法律框架下承担应有责任”。

如果真像中国银行开始的申明,原油宝合法合规,本次事件是投资人未及时判断疫情下期货的商业风险导致的损失,为什么会有360度的大转弯?为什么不依照合同追究投资人的法律责任?

最新进展,银保监会4月30日晚间,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中行“原油宝”事件作出回应。该负责人表示,银保监会对此风险事件高度关注,第一时间要求中国银行依法依规解决问题,与客户平等协商,及时回应关切,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要求中国银行尽快梳理查清问题,严格产品管理,加强风险管控,提升市场异常波动下应急管理能力。

二、原油宝法律性质:

各类专家众说纷纭,有好多观点与流派,援引某教授的分析:原油宝不是证券,而是衍生品合约,不是证券衍生品,不是理财产品;银行不是交易所,不是在变相从事期货交易,不是在代客进行境外期货交易。吃瓜群众十脸懵逼,那原油宝这货到底是个啥?本文无意为学术争议定性,但是不搞清楚原油宝的法律性质,就无法归类法律关系,法律与合规分析就无从谈起。

各类专家意见综合分析原油宝的法律性质有两个方向,第一个是期货,第二个是合约。从定性的角度,笔者更倾向于属于合约,准确来说,属于银行业机构发行的金融衍生差价合约。法律依据为,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非套期保值类衍生产品”,即银行业金融机构为承担做市义务持续提供市场买、卖双边价格,并按照其报价与其他市场参与者进行的做市交易。(此处省略五万字的专业法律分析)。定性问题对原油宝投资人权益有极大影响,如果是期货交易性质,则投资人有义务弥补保证金,所有损失与责任都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如果是合同纠纷,非信贷类失信信息应凭生效判决认定。同样,对中国银行有极大的影响,如果是期货或者变相的期货交易,则中国银行原油宝本身就涉嫌产品违规,如果是合约,则属于合同纠纷,有法院或仲裁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根据双方过错与责任承担损失。因此,笔者从法律关系来分析,双方建立的是金融衍生交易合同法律关系。

4月30日,上海银保监局也在告知书中表示,投诉人与中国银行(维权)原油宝业务纠纷等问题,属于双方的民事争议,依法应当与中行上海市分行协商解决,投资者也可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或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

三、原油宝合规风控问题:

原油宝的法律架构及交易流程是一个很复杂的金融衍生品的组合。很多法律机构都做出了专业的解读,但是大都晦涩难懂。在本文中就不再一一介绍,读者可以查阅相关专业报道及分析文章。笔者就合规与风控角度分析几个重点问题:

1、该产品是否属于合法的金融产品?是否符合金融监管要求?

中国银行是第一批具备衍生品交易资格的银行,并取得了普通类交易资格(包含做市商资质),此次的原油宝正是属于普通类交易资格的交易产品权限。那么原油宝产品是否需要单独向监管机构备案?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办法》规定,只要银行设计上线新的衍生品也必须履行一定的内部评审流程:主要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需要制定衍生产品交易业务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该规章制度对新开发的衍生品,风险控制做出规定。同时建立一套内部对于新开发的衍生品评审机制。

2、该产品的合规风控是否符合法律和监管的要求?

从产品设计合规角度,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办法》关于银行金融衍生品的产品合规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自主持有或向客户销售可能出现无限损失的裸卖空衍生产品,以及以衍生产品为基础资产或挂钩指标的再衍生产品。因此,原油宝产品选择上就违反监管要求,设计上,产品设计上的问题还包括移仓交易设计不合理、仓位过于集中在单月,客户选择到期移仓或轧差交割时点不妥等。

从原油宝产品营销合规角度,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办法》,首先,在标的上未选择基础的、简单的、自身具备定价估值能力的衍生产品。其次,在营销过程中未能达到监管要求的客观公允地陈述所售衍生产品的收益与风险,不得误导客户对市场的看法,不得夸大产品的优点或缩小产品的风险,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客户承诺收益的规定。大部分投资人根本就不知道原油宝的潜在风险,甚至很大一部分投资人因为信赖中国银行,把原油宝当成余额宝来投资。

从客户适当性管理合规要求上,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及时向客户提供已交易的衍生产品的市场信息,定期将与客户交易的衍生产品的市值重估结果以评估报告、风险提示函等形式,通过信件、电子邮件、传真等可记录的方式向客户书面提供,并确保相关材料及时送达客户。当市场出现较大波动时,应当适当提高市值重估频率,并及时向客户书面提供市值重估结果。目前受损失的人群是否属于合格投资人,从他们受损失的程度以及目前的实际情况,显然中国银行并未进到对衍生品合格投资人的适当性管理义务。

从交易风险管理上,监管的明确要求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授权和止损制度,制定并定期审查更新各类衍生产品交易的风险敞口限额、止损限额、应急计划和压力测试的制度和指标,制定限额监控和超限额处理程序。从原油宝事件的处理过程中,可以明确看到,上百亿的风险敞口,对投资人从未进行预警,更未能根据油价急速降低的突发事件及时启动应急计划。

3、为什么百年的中国银行出品的一款合法合规的金融产品,会造成如此惊天的巨大损失及社会影响?

笔者认为,原油宝的核心风控问题并不在于这些合规与风控管理细节,你会发现如果不是国际原油期货价格跌至史无前例的负40美元(中国银行的结算价是-37.63美元)导致原油宝产品穿仓的极端事件,中国银行原油宝服从产品的角度还是基本属于形式合规,从风险控制的角度,确实有一定瑕疵,但如果不是油价负数的极端事件发生,一般情况风险还是可控的,不至于发生如此重大的风险事件。

中国银行在原油宝事件中,除了对应监管要求在内控与合规有一定疏忽外,在风险管理上,忽略了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就是法律风险环境识别。早在2017年7月14日,习近平主席就在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发表讲话,宣布设立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强化金融监管部门监管职责,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

2020年4月7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召开第二十五次会议也再次强调,当前全球经济增长受到疫情严重冲击,经济金融发展面临较大挑战,必须高度重视国际疫情和经济金融形势研判应对,防范境外风险向境内传递。在疫情如此严重的情况下,全球金融危机下,中国银行作为百年银行,对国际原油市场危险的金融环境居然没有预判、没有预警,更在负油价来临的时候没有紧急风控预案,甚至在其他银行都完成移仓后,迟迟没有通知投资人,最后因为没有对手盘导致穿仓崩盘。

那么,原油宝穿仓是否真的无法预判、无法准备、无法避免?4月29日晚中国银行再出声明,称已委托律师正式向芝加哥商业交易所(CME)发函,敦促其调查此前原油期货市场价格异常波动,跌至负值的原因,言外之意是,CME意外转换交易机制“允许负油价”,让中行缺乏反应时间。

对此,CME针对中国银行的“控诉”反击称,原油期货价格反映了实物原油基本因素,在宣布允许负价格交易的两周前,即纽约期油还未见负时,已提前通知监管机构及市场,以便客户可以在剧烈波动的价格中管理风险,同时确保期货价格和现货价格的趋于同步。

所以,笔者认为,在原油宝事件上,中国银行的核心问题,恰恰是合规风控仅仅停留在满足现有监管要求下做出了正常的风控措施,并未考虑受疫情影响下,国际金融环境的突变,会导致金融衍生品的原油价格下跌甚至到负数,风险管理体系中缺少特殊时期的金融环境评估及报告,导致风险预警措施失灵,风险动态管理措施不到位引发的金融事故。

因此,笔者在给企业做法律风险管理项目的时候,一定会出具一个成果,就是法律环境评估报告,在2018年给某互联网金融公司做法律风险管理项目时,在环境评估报告中就明确指出,国家对互联网金融加强监管,尤其对暴利催收,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出台了新的监管法规,该公司根据合规风险报告的意见,解散了催收公司,对客户信息来源、保密、使用均进行改进,在业务中完全规避了金融刑事法律风险。

四、全面风险管理能力是第一生产力

今天原油宝的一幕我们似曾相识,2004年陈久霖担任CEO的中航油,因石油衍生产品交易,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形同虚设,总计亏损5.5亿美元申请破产。而陈久霖本人也成为国企金融衍生品交易获刑第一人。陈久霖和中航油的悲剧让国资委痛定思痛,从2004年开始在央企内部力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而到今天2020年,中国银行的原油宝事件又再一次提醒,合规与风险管理不是静态的法律法规与合同条款,而是全面而动态的管理过程,《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指南》中明确列明了在企业法律风险管理过程中,法律风险环境信息是重要的组成部分,企业所处在的宏观金融环境、政策法律的变化分析与报告,都是法律风险管理中不可忽视的一个环节。

我们会发现,受疫情影响的全球危机环境下,美股两周内四次熔断,已经八十九岁股神巴菲特都目瞪口呆、活久未见,曾经在创新领域的霸主软银孙正义,由于Wework、OYO持续亏损,资产大幅缩水,甚至波音、通用、阿迪达斯等都由于各种内外部原因纷纷陷入困境,2020年开始,企业核心竞争力不再是商业创新能力,而是合规风控能力,在特殊时期,企业经营比对手少损失,少犯错,才能穿越经济周期活下来。而中国银行的原油宝事件,无论是中国银行还是银保监会都发文告知,将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保障投资人合法权益,承担相应责任,无论最终处理结果如何,原油宝事件都将与中航油陈久霖一起载入中国金融衍生品法律风险管理史册。

(责任编辑:杨斌_NF4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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