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平:土地权属引争议 晰法说理解纠纷

掌上曲靖讯 近日, 罗平县大水井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综治办联合调解了一起承包土地经营权属纠纷,平复了争议双方紧张对峙情绪,维护了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20年前,大水井乡金歹村委会新寨村村民薛某与丈夫夏某感情不合离婚,女儿跟母亲薛某生活;后夏某与宋某再婚,生有一子,家庭承包土地8.5亩由夏某夫妇耕种;10年前,夏某病故,承包土地由宋某继续管理耕种。对此,薛某认为土地经营权属应该由自己享有,遂提出对8.5亩承包土地经营权归属问题,宋某认为应归自己和儿子,于是双方发生争议,要求司法所予以调解。

为避免矛盾纠纷升级,4月28日,大水井司法所、乡人民调解委员会、综治办组成联合调解小组前往事发地对纠纷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在掌握详细情况的基础上,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调解工作中,调解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五十条:“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权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的规定向双方当事人进行法律知识解读,指出:“夏某跟薛某结婚,生有一女,跟宋某再婚生有一子,两个孩子在法律意义上具有同等权利。”同时,耐心细致地做双方思想工作,最后,在调解员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8.5亩承包土地由薛某和宋某各耕种4.25亩”的人民调解协议书,并现场划清四至界线。一起由承办经营引发的土地权属纠纷得以妥善化解,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了当地社会和谐稳定。

崔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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