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档案长出15年的犯罪案底 孩子连书都读不了

据了解,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刑事案件时,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均有对涉案当事人身份调查核实的责任。那么,为何当初横林派出所、武进检察院及武进区法院三个责任单位都没有核查出邵某峰身份信息问题?

“这件事过去很多年了,当初办案人调休,我也不清楚具体情况。”横林派出所一位工作人员向现代快报记者透露,按照要求,在对刑事犯罪嫌疑人采取拘留、逮捕等相关措施时,公安机关确实应该通过电话、挂号信等方式告知嫌疑人家属。不过,由于时隔久远,该工作人员并不清楚当初有没有通知到家属,为何没有发现嫌疑人的身份问题。

武进检察院赵姓工作人员表示,2004年的时候网络技术并不发达,核查身份信息不像现在这么方便,“也可能(当时)身份证拍得不像,拍过了几年,人的长相发生了变化……不是专业人士分辨不出来。”

常州市武进区法院相关负责人在接受现代快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接到当事人反映后,法院高度重视,立即着手进行调查了解。该负责人说,因为时间较长,当事法官已退休。当事人邵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确实是姓名身份信息搞错了。根据2013年最高法相关司法解释,原判决、裁定认定被告人姓名等身份信息有误,但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通过裁定对有关信息予以更正。目前,武进区法院已向当事人发出书面的更正裁定书。

在邵先生向警方反映相关情况后,警方也对邵某峰做了一份笔录。据邵某峰陈述,他和邵先生住在同一个村,还是同学,相隔较近。2004年案发前,邵某峰到常州打工,因为他的身份证还在办理中,就借了邵先生的身份证。在打工的单位,邵某峰也是以邵先生的名字登记的。打工才10来天,邵某峰就进行了盗窃,在被警方抓住后,由于心里害怕,就说自己叫邵某某(即邵先生的名字),并将邵先生家庭成员及相关情况进行陈述。常州市武进区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据法院初步了解,当时检察院移送过来的证据材料齐全,因为到案人就是邵某峰,因此在庭审过程中也未发现异常。

律师:受害人有权索赔并要求相关责任部门消除影响

虽然错误已经消除,但对邵先生来说,自己无缘无故背了十多年“黑锅”,孩子上学差点受到影响不说,自己在工作单位也饱受非议,对他的正常生活和工作造成了巨大的影响。邵先生希望相关部门能给他一个说法,并给予一定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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