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天整理资料准备更新懂球号的时候,无意间看到了一个朋友问过的问题:
由于在上篇文章的评论区里没发现什么有意义的提问,加之我懂大多数用户可能也不太了解这一方面,所以这篇文章,我们来聊聊四人裁判组之间的分工。
| 足球裁判组的构成
随着现代足球的不断发展,足球裁判组的规模也在不断扩大。现代足球诞生的初期,每场比赛只有一名裁判站在场边进行执法,其权力自然也少得可怜。后来,第一助理裁判、第二助理裁判、第四官员裁判等逐渐被加入了裁判组,协助主裁处理赛场的情况。
由于足球比赛的连贯性、高对抗性和快节奏性,现代足球要求裁判的判罚准确、果断、及时、合理。在此背景下,裁判组的人数在近年来呈现了爆炸性增长的态势。目前,一场国际高水平比赛中,裁判组主要由以下8人构成:
1位主裁判,
2位助理裁判(边裁),
1位第四官员裁判,
2位附加助理裁判(底线裁判),
1位候补助理裁判,
1位视频助理裁判。
在一个如此庞大的团队里,主裁判的作用是最重要的,权力也是最大的。他既指挥着其他几人的工作,又受到其他人的监督;他既要与其他几人默契地配合,又要根据其他人的意见做出决定。
注:由于8人的裁判组目前比较少见,而且是最近才确立的规则,因此相关规定和职权并不成熟,在这里不再讨论了。本文只介绍最常见的四人裁判组。
| 主裁判的职责与权力
“一切以哨音为准!”这是我国业余联赛中,赛前教练或队长常常告诫队员的一句话。这话除了提醒队员服从判罚,也精炼地概括出了裁判们的主次关系。四个裁判中,只有主裁判有口哨,由他来吹哨拿定主意。其余3个没有口哨的则是助手,他们负责提供信息、协助管理,但并不能决定最终的判罚。
每场比赛由一名主裁判控制,他拥有全部权力是就该场比赛的相关事宜执行竞赛规则。主裁判必须依照竞赛规则和体育精神,尽其最大能力作出判罚。他拥有在竞赛规则框架下采取适当行动的自由裁量权,并依其自身判断作出判罚。主裁判根据比赛事实所做出的裁决,包括比赛的过程和结果,均为最终决定。
主裁判的职责主要是:执行竞赛规则、与裁判组其他成员合作控制比赛,并做好比赛的计时与记录工作。赛后,应向相关机构提交比赛报告。报告内容则应包括赛前、赛中和赛后所有纪律处罚和其他有必要汇报的事件的情况。
如果主裁判自己发觉或在接受了来自裁判组其他成员的意见后,意识到自己做出了一个错误的判罚,那么他是不能在比赛重新开始后、在自己已表示半场或全场比赛结束并离开比赛场地后或在比赛终止后,改变其原先的决定的。因为,虽然主裁判权力很大很多,但这并不是主裁判的权力之一。所以说,有的时候主裁判是能意识到自己的误判的,只是他已经没有机会更改了。他所能做的,就是将一切都写进赛后报告,然后静待上级发落。
在级别较低的比赛中,如果主裁判认为助理裁判的水平跟自己有一定差距,或者出于某种原因使他不能信任助理裁判,那么他可以在赛前准备会上对其职权范围进行一定的限制。从最普通的界外球无需摇旗,直至最严重的取消执法资格,都可以由主裁判拍板定夺。不过,在各位懂球帝所能看到的高级别赛事中,裁判组的成员之间一般不会存在这样的水平差距和信任鸿沟。绝大多数执法高级重要比赛的裁判组已配合多年,早已形成了十分良好的默契。这种情况下,每个人的所见所感都是重要且宝贵的,这些信息已经通过一种高效的汇总方式集中呈现于主裁判的每一次判罚之中。
当主裁判失去执法比赛的能力时,比赛可以在裁判组其他成员的监督下继续进行直至比赛下一次成死球状态。这时,应由第一助理裁判替补主裁判执法比赛,第四官员裁判则替补第一助理裁判进行工作。
| 助理裁判的职责与权力
助理裁判员在其视线比主裁判更好的情况下,应协助主裁判作出判罚,并将发生在主裁判和裁判组其他成员视野外的任何严重的不正当行为及其他事件报告至相关机构。同时,他应该将所写报告的内容通报给主裁判和裁判组的其他成员。助理裁判员还需协助主裁判检查比赛场地和比赛用球、队员装备(包括检查其是否已按要求纠正),记录比赛时间、进球等。
助理裁判的职责有:当球的整体离开比赛场地时,决定应由哪一队以哪种方式(角球、球门球、掷界外球)恢复比赛;判罚越位犯规;有换人请求时用旗语提示主裁判,并协助监控换人程序;罚球点球时,观察守门员在球被踢出之前是否有移出球门线的行为、球是否已越过球门线;另外,他可以进入比赛场地以协助主裁判控制9.15m(10yd)的距离。
裁判组的跑位也有讲究。主裁判一般采用对角线的跑动方式,处于足球运动方向的左后方距球约15m处。这样可以在多数时间里,把焦点区域置于他和这一侧的助理裁判之间,同时又不至于离球太远而造成看不清细节的情况。助理裁判的跑动范围比主裁判的要小得多,为他这一半场的中线和底线之间。相比于主裁判,助理裁判的跑动距离略少,活动范围更小,但是往返加速跑和急停急转的次数则远高于主裁判。
随着BP旗、耳麦等的广泛应用,助理裁判员在场上的作用愈发重要了。规则每次的修订,都会进一步规范和增加助理裁判员的职责和权力。对于第一助理裁判员来说,他在裁判组中的地位,仅次于主裁判。
| 第四官员裁判的职责与权力
第四官员裁判的职责包括:监控换人程序;协助主裁判检查场上队员和替补队员的装备;负责在队员得到裁判员重新入场的允许之前管理队员;管理比赛的备用球;在每个半场比赛(包括加时赛)结束前,展示由主裁判决定的最短补时时间;将技术区域内任何人的不负责任的行为通知主裁判。
| 结语
在以上过程中,一切判罚的最终决定权都在主裁判手中。无论在什么问题上,助理裁判和第四官员裁判只是提出建议,主裁判只要有极其充分的理由,完全可以只根据自己的决断做出判罚。只不过,这样做虽然在程序上没什么问题,但在合作上仍是一家不小的事。坚定统一、互补互助,是一个裁判组战斗力的根本保证。
在明确了各自的职责和权力后,各裁判应该在场上通力合作、默契配合,以保证比赛流畅公平为目的,努力做好该场比赛的执法工作。
各位小伙伴们如果有对于规则和判罚的各种疑问,可以在评论区提出。我会选取幸运的疑问进行专门解答。也许,下一个上墙的就是你!
| 参考资料
IFAB《足球竞赛规则2016/2017》
www.dongqiudi.com/article/62786
www.dongqiudi.com/article/261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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