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汉中市城固县法院集中审理了13起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民事案件,用真实案例为即将实施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做了一次生动的普法宣传。
2018年7月,原告高某等13人应包工头马某邀约,前往陕西某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承揽的工地干活。工程结算后,高某等13人尚有11.8万元的工资没有领到,原告多次向马某及陕西某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催要无果,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二被告支付拖欠的工资。
城固法院受理此案后,多次将二被告传唤至法院了解情况,协商解决方案。4月27日,法庭对原告与二被告进行了三方调解,调解过程中,二被告对拖欠工资金额并无异议,但均认为应由对方支付工人剩余工资,且双方尚有工程款项未结算清结,故迟迟未向工人支付剩余工资。承办法官了解情况后,果断向二被告释法明理,告知其拒不支付工资的法律后果。
经过四个多小时的调解,三方终于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二被告按比例承担13名原告的工资,其中被告陕西某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当场履行了自己应承担的工资份额6.5万元,被告马某也约定7日内将剩余工资5.3万元履行清结。目前,城固法院将已履行到位的6.5万元发放给了原告方。
结案后,法官为在场的原、被告重点讲解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农民工维权指南》,指导农民工权益遭受侵害时,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强了农民工的依法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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