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劳动节来啦!你知道那些关于劳动法的小知识吗?

你知道为什么五一劳动节被定为法定休假日么?

五一节小知识

“五一国际劳动节”其起源是1889年7月14日,由恩格斯领导“社会主义国际”(第二国际)在巴黎召开的第一次代表大会。会议通过的《劳工法案》及《五一节案》,决定以同盟罢工作为工人争取应有权益的斗争武器,并决定把5月1日这一天定为国际劳动节。

1949年12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作出决定,将5月1日确定为“劳动节”。目前,世界上仍然有80多个国家将“五一节”设定为全国性节日。

在这个特别的日子里,永泰县人民检察院向劳动者致敬,并跟大家说说劳动法!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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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节休假期间单位会给我们发工资吗?

会!

A.

根据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Q.

节假日期间单位安排加班怎么算?

不用担心!

A.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Q.

加班这么高的工资,那单位会不会不发给我们?

那不可能!

A.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检察官提醒

身为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遇到不公正待遇时,要用合法的方式同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就要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世界上最光荣的事是劳动

希望每个人的劳动都能被尊重

祝大家五一劳动节快乐!

原标题:《五一劳动节来啦!你知道那些关于劳动法的小知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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