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俄罗斯共有124所私立医院,占全国医院总数的1.89%;私立医院床位数3900张,占全国床位总数的0.28%;私立诊所2432个,占全国诊所总数的19.81%。
俄罗斯医疗机构管理法律法规等由卫生部制定,联邦政府批准,俄罗斯联邦卫生和社会发展监督局执行。俄罗斯医院实行院长负责制。俄罗斯联邦按照地域面积、服务人口数以及医疗服务需求,规划设置医疗机构,包括门诊部、联合诊所和各级医院,地市级以上的城市设有传染病、精神病等专科医院。
目前,俄罗斯联邦对医疗机构实行准入制管理,由俄罗斯联邦卫生和社会发展监督局统一颁发为期五年的许可证。俄罗斯医疗服务体系实行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但各地区执行情况不尽相同。俄罗斯政府建立国家卫生发展重点专项,并对高新医疗技术研发予以大力支持。
俄罗斯联邦的医学教育在各医学院校中进行,医学生从高中毕业生中招收。大多数医学院设临床医学、儿科和口腔医学三个专业。
目前俄罗斯规定,获得医学或药学文凭的医学毕业生,就可以从事临床岗位工作。医学生毕业后需接受2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之后成为全科医师或专科医师。
1992年,俄罗斯就开始推行全科制度,但是到2008年俄罗斯只有7930名全科医师,仅占初级保健医生总数的11%,主要是因为初级保健医生向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力度不足。俄罗斯规定拟于从2015年开始,从事医药工作的人员必须拥有专业认证证书。
二、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管理
俄罗斯医疗服务监管主要由政府、强制性医疗保险基金会、行业组织和社会监督组成。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俄罗斯联邦卫生和社会发展监督局及其分支机构依据联邦法令进行监督管理,对医疗机构人员、设备和建筑进行评定,评价医疗服务质量与医疗安全。强制性医疗保险基金会和保险公司对强制医疗保险下的医疗服务数量、质量进行监督、评估和调控。行业协会积极推进医疗行业自律。此外,还有公众咨询组织(publiccouncils)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三、俄罗斯联邦医疗保障体系
俄罗斯医疗卫生经费的来源包括政府预算、强制性医疗保险、个人现金支付以及自愿医疗保险等部分。俄罗斯法律要求每个人都要参加强制医疗保险,但是2010年仍有1.8%的人口没有参加。自愿医疗保险比例较小,覆盖人群不足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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