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菏泽这25地块将征收!将用作住宅、公园与绿地用地…附补偿安置方案

4月30日, 郓城县人民政府发布

拟征收土地公告、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菏泽信息港小编了解到内容如下:

2020年4月22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郓城县2020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R〔2020〕17号)批准征收我县土地10.2379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地块一:位于郓州街道南城社区地段,面积6.7860公顷,涉及南城社区建设用地6.7860公顷(全部为住宅用地)。该地块土地作为住宅用地。

地块二:位于郓州街道南城社区地段,面积0.3029公顷,涉及南城社区建设用地0.3029公顷(全部为住宅用地)。该地块土地作为住宅用地。

地块三:位于郓州街道南城社区地段,面积3.1490公顷,涉及南城社区建设用地3.1490公顷(全部为住宅用地)。该地块土地作为公园与绿地用地。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菏泽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郓城县2020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R〔2020〕17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闫国华;联系电话:6995363。

郓城县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9日

根据郓城县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我县城镇发展用地的需要,拟征收董厂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郓城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董厂村土地位于经济开发区董厂行政村地段,征收土地总面积0.642亩,涉及农用地0.642亩(全部为耕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郓城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待调整后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经省政府批复后,按照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据实补偿。

农用地位于第2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3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3.4026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青苗类、林木类、零星果树类按照包干方式每亩0.3万元予以补偿,共计补偿总额0.1926万元。涉及包干方式以外的地上附着物种类和数量经与产权人共同确认,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后据实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3.5952万元,由郓城县财政局拨付到董厂村民委员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郓城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0.963万元,由郓城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郓城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董厂村民委员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日,自2020年4月17日起,至 2020年5月16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郓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郓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郓城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郓城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闫国华 联系电话:0530-6995363

郓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4月17日

根据郓城县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我县城镇发展用地的需要,拟征收于北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郓城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于北村土地位于经济开发区于北行政村地段,征收土地总面积17.2935亩,涉及农用地17.2935亩(全部为耕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郓城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待调整后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经省政府批复后,按照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据实补偿。

农用地位于第2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3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91.6556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青苗类、林木类、零星果树类按照包干方式每亩0.3万元予以补偿,共计补偿总额5.1881万元。涉及包干方式以外的地上附着物种类和数量经与产权人共同确认,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后据实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96.8437万元,由郓城县财政局拨付到于北村民委员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郓城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25.9403万元,由郓城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郓城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于北村民委员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日,自2020年4月17日起,至 2020年5月16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郓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郓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郓城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郓城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闫国华 联系电话:0530-6995363

郓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4月17日

根据郓城县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我县城镇发展用地的需要,拟征收王沙湾社区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郓城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王沙湾社区土地位于经济开发区王沙湾社区地段,征收土地总面积4.0635亩,涉及农用地4.0635亩(全部为耕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郓城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待调整后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经省政府批复后,按照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据实补偿。

农用地位于第2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3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1.5366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青苗类、林木类、零星果树类按照包干方式每亩0.3万元予以补偿,共计补偿总额1.2191万元。涉及包干方式以外的地上附着物种类和数量经与产权人共同确认,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后据实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22.7557万元,由郓城县财政局拨付到王沙湾社区居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郓城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6.0953万元,由郓城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郓城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王沙湾社区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日,自2020年4月17日起,至 2020年5月16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郓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郓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郓城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郓城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闫国华 联系电话:0530-6995363

郓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4月17日

根据郓城县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大唐郓城风电场一期50MW项目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张鲁集镇汤垓行政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郓城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汤垓村土地位于张鲁集镇汤垓行政村地段,征收土地总面积0.468亩,其中:农用地0.468亩(全部耕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郓城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待调整后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经省政府批复后,按照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据实补偿。

农用地位于第3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34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12号)规定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青苗补偿费总额为0.0702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2.4102万元,由郓城县财政局拨付到汤垓村(居)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大唐山东烟台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0.7020万元,由大唐山东烟台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郓城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张鲁集镇政府、汤垓村(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日,自2020年4月27日起,至 2020年5月26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郓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郓城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郓城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闫国华 联系电话:0530-6995363

郓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4月27日

根据郓城县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大唐郓城风电场一期50MW项目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张鲁集镇南李楼行政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郓城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南李楼村土地位于张鲁集镇南李楼行政村地段,征收土地总面积0.468亩,其中:农用地0.468亩(全部耕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郓城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待调整后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经省政府批复后,按照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据实补偿。

农用地位于第3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34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12号)规定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青苗补偿费总额为0.0702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2.4102万元,由郓城县财政局拨付到南李楼村(居)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大唐山东烟台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0.7020万元,由大唐山东烟台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郓城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张鲁集镇政府、南李楼村(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日,自2020年4月27日起,至 2020年5月26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郓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郓城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郓城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闫国华 联系电话:0530-6995363

郓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4月27日

根据郓城县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大唐郓城风电场一期50MW项目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张鲁集镇明王庄行政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郓城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明王庄村土地位于张鲁集镇明王庄行政村地段,征收土地总面积0.468亩,其中:农用地0.468亩(全部耕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郓城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待调整后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经省政府批复后,按照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据实补偿。

农用地位于第3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34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12号)规定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青苗补偿费总额为0.0702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2.4102万元,由郓城县财政局拨付到明王庄村(居)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大唐山东烟台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0.7020万元,由大唐山东烟台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郓城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张鲁集镇政府、明王庄村(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日,自2020年4月27日起,至 2020年5月26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郓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郓城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郓城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闫国华 联系电话:0530-6995363

郓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4月27日

根据郓城县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大唐郓城风电场一期50MW项目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张鲁集镇曾楼行政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郓城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明王庄村土地位于张鲁集镇曾楼行政村地段,征收土地总面积0.468亩,其中:农用地0.468亩(全部耕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郓城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待调整后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经省政府批复后,按照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据实补偿。

农用地位于第3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34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12号)规定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青苗补偿费总额为0.0702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2.4102万元,由郓城县财政局拨付到曾楼村(居)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大唐山东烟台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0.7020万元,由大唐山东烟台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郓城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张鲁集镇政府、曾楼村(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日,自2020年4月27日起,至 2020年5月26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郓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郓城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郓城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闫国华 联系电话:0530-6995363

郓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4月27日

根据郓城县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大唐郓城风电场一期50MW项目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张鲁集镇吕阁行政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郓城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吕阁村土地位于张鲁集镇吕阁行政村地段,征收土地总面积0.468亩,其中:农用地0.468亩(全部耕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郓城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待调整后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经省政府批复后,按照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据实补偿。

农用地位于第3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34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12号)规定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青苗补偿费总额为0.0702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2.4102万元,由郓城县财政局拨付到吕阁村(居)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大唐山东烟台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0.7020万元,由大唐山东烟台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郓城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张鲁集镇政府、吕阁村(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日,自2020年4月27日起,至 2020年5月26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郓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郓城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郓城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闫国华 联系电话:0530-6995363

郓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4月27日

根据郓城县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大唐郓城风电场一期50MW项目用地的需要,拟征收侯咽集镇孙垓行政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郓城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孙垓村土地位于侯咽集镇孙垓行政村地段,征收土地总面积0.468亩,其中:农用地0.468亩(全部耕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郓城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待调整后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经省政府批复后,按照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据实补偿。

农用地位于第3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34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12号)规定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青苗补偿费总额为0.0702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2.4102万元,由郓城县财政局拨付到孙垓村(居)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大唐山东烟台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0.7020万元,由大唐山东烟台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郓城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侯咽集镇政府、孙垓村(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日,自2020年4月27日起,至 2020年5月26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郓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郓城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郓城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闫国华 联系电话:0530-6995363

郓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4月27日

根据郓城县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大唐郓城风电场一期50MW项目用地的需要,拟征收侯咽集镇李垓行政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郓城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李垓村土地位于侯咽集镇李垓行政村地段,征收土地总面积0.468亩,其中:农用地0.468亩(全部耕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郓城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待调整后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经省政府批复后,按照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据实补偿。

农用地位于第3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34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12号)规定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青苗补偿费总额为0.0702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2.4102万元,由郓城县财政局拨付到李垓村(居)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大唐山东烟台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0.7020万元,由大唐山东烟台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郓城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侯咽集镇政府、李垓村(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日,自2020年4月27日起,至 2020年5月26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郓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郓城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郓城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闫国华 联系电话:0530-6995363

郓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4月27日

根据郓城县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大唐郓城风电场一期50MW项目用地的需要,拟征收侯咽集镇何堂行政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郓城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何堂村土地位于侯咽集镇何堂行政村地段,征收土地总面积0.468亩,其中:农用地0.468亩(全部耕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郓城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待调整后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经省政府批复后,按照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据实补偿。

农用地位于第3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34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12号)规定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青苗补偿费总额为0.0702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2.4102万元,由郓城县财政局拨付到何堂村(居)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大唐山东烟台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0.7020万元,由大唐山东烟台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郓城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侯咽集镇政府、何堂村(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日,自2020年4月27日起,至 2020年5月26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郓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郓城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郓城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闫国华 联系电话:0530-6995363

郓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4月27日

根据郓城县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大唐郓城风电场一期50MW项目用地的需要,拟征收侯咽集镇朱庄行政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郓城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朱庄村土地位于侯咽集镇朱庄行政村地段,征收土地总面积0.936亩,其中:农用地0.936亩(全部耕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郓城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待调整后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经省政府批复后,按照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据实补偿。

农用地位于第3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4.68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12号)规定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青苗补偿费总额为0.1404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4.8204万元,由郓城县财政局拨付到朱庄村(居)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大唐山东烟台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404万元,由大唐山东烟台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郓城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侯咽集镇政府、朱庄村(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日,自2020年4月27日起,至 2020年5月26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郓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郓城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郓城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闫国华 联系电话:0530-6995363

郓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4月27日

根据郓城县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大唐郓城风电场一期50MW项目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张鲁集镇状元张楼行政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郓城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状元张楼村土地位于张鲁集镇状元张楼行政村地段,征收土地总面积0.468亩,其中:农用地0.468亩(全部耕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郓城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待调整后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经省政府批复后,按照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据实补偿。

农用地位于第3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34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12号)规定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青苗补偿费总额为0.0702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2.4102万元,由郓城县财政局拨付到状元张楼村(居)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大唐山东烟台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0.7020万元,由大唐山东烟台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郓城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张鲁集镇政府、状元张楼村(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日,自2020年4月27日起,至 2020年5月26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郓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郓城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郓城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闫国华 联系电话:0530-6995363

郓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4月27日

根据郓城县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大唐郓城风电场一期50MW项目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张鲁集镇鲍庄行政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郓城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鲍庄村土地位于张鲁集镇鲍庄行政村地段,征收土地总面积0.468亩,其中:农用地0.468亩(全部耕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郓城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待调整后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经省政府批复后,按照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据实补偿。

农用地位于第3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34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12号)规定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青苗补偿费总额为0.0702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2.4102万元,由郓城县财政局拨付到鲍庄村(居)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大唐山东烟台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0.7020万元,由大唐山东烟台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郓城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张鲁集镇政府、鲍庄村(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日,自2020年4月27日起,至 2020年5月26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郓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郓城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郓城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闫国华 联系电话:0530-6995363

郓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4月27日

根据郓城县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大唐郓城风电场一期50MW项目用地的需要,拟征收玉皇庙镇大王集行政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郓城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大王集村土地位于玉皇庙镇大王集行政村地段,征收土地总面积0.936亩,其中:农用地0.936亩(全部耕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郓城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待调整后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经省政府批复后,按照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据实补偿。

农用地位于第3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4.68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12号)规定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青苗补偿费总额为0.1404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4.8204万元,由郓城县财政局拨付到大王集村(居)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大唐山东烟台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404万元,由大唐山东烟台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郓城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玉皇庙镇政府、大王集村(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日,自2020年4月27日起,至 2020年5月26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郓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郓城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郓城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闫国华 联系电话:0530-6995363

郓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4月27日

根据郓城县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大唐郓城风电场一期50MW项目用地的需要,拟征收玉皇庙镇孔广行政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郓城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孔广村土地位于玉皇庙镇孔广行政村地段,征收土地总面积0.468亩,其中:农用地0.468亩(全部耕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郓城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待调整后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经省政府批复后,按照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据实补偿。

农用地位于第3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34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12号)规定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青苗补偿费总额为0.0702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2.4102万元,由郓城县财政局拨付到孔广村(居)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大唐山东烟台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0.7020万元,由大唐山东烟台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郓城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玉皇庙镇政府、孔广村(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日,自2020年4月27日起,至 2020年5月26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郓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郓城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郓城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闫国华 联系电话:0530-6995363

郓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4月27日

根据郓城县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大唐郓城风电场一期50MW项目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张鲁集镇蔺屯行政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郓城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蔺屯村土地位于张鲁集镇蔺屯行政村地段,征收土地总面积0.936亩,其中:农用地0.936亩(全部耕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郓城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待调整后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经省政府批复后,按照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据实补偿。

农用地位于第3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4.68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12号)规定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青苗补偿费总额为0.1404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4.8204万元,由郓城县财政局拨付到蔺屯村(居)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大唐山东烟台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404万元,由大唐山东烟台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郓城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张鲁集镇政府、蔺屯村(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日,自2020年4月27日起,至 2020年5月26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郓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郓城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郓城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闫国华 联系电话:0530-6995363

郓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4月27日

根据郓城县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大唐郓城风电场一期50MW项目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张鲁集镇王进士行政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郓城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王进士村土地位于张鲁集镇王进士行政村地段,征收土地总面积0.468亩,其中:农用地0.468亩(全部耕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郓城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待调整后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经省政府批复后,按照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据实补偿。

农用地位于第3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34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12号)规定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青苗补偿费总额为0.0702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2.4102万元,由郓城县财政局拨付到王进士村(居)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大唐山东烟台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0.7020万元,由大唐山东烟台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郓城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张鲁集镇政府、王进士村(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日,自2020年4月27日起,至 2020年5月26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郓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郓城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郓城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闫国华 联系电话:0530-6995363

郓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4月27日

根据郓城县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大唐郓城风电场一期50MW项目用地的需要,拟征收玉皇庙镇苗胡同行政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郓城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苗胡同村土地位于玉皇庙镇苗胡同行政村地段,征收土地总面积0.0135亩,其中:农用地0.0135亩(全部耕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郓城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待调整后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经省政府批复后,按照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据实补偿。

农用地位于第3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0.0675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12号)规定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青苗补偿费总额为0.0020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0.0695万元,由郓城县财政局拨付到苗胡同村(居)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大唐山东烟台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0.0203万元,由大唐山东烟台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郓城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玉皇庙镇政府、苗胡同村(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日,自2020年4月27日起,至 2020年5月26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郓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郓城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郓城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闫国华 联系电话:0530-6995363

郓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4月27日

根据郓城县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大唐郓城风电场一期50MW项目用地的需要,拟征收侯咽集镇黄岗行政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郓城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黄岗村土地位于侯咽集镇黄岗行政村地段,征收土地总面积0.468亩,其中:农用地0.468亩(全部耕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郓城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待调整后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经省政府批复后,按照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据实补偿。

农用地位于第3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34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12号)规定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青苗补偿费总额为0.0702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2.4102万元,由郓城县财政局拨付到黄岗村(居)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大唐山东烟台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0.7020万元,由大唐山东烟台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郓城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侯咽集镇政府、黄岗村(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日,自2020年4月27日起,至 2020年5月26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郓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郓城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郓城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闫国华 联系电话:0530-6995363

郓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4月27日

根据郓城县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大唐郓城风电场一期50MW项目用地的需要,拟征收侯咽集镇候集行政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郓城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候集村土地位于侯咽集镇候集行政村地段,征收土地总面积9.3亩,其中:农用地9.3亩(全部耕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郓城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待调整后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经省政府批复后,按照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据实补偿。

农用地位于第3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46.5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12号)规定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青苗补偿费总额为1.395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47.895万元,由郓城县财政局拨付到候集村(居)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大唐山东烟台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3.95万元,由大唐山东烟台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郓城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侯咽集镇政府、候集村(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日,自2020年4月27日起,至 2020年5月26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郓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郓城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郓城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闫国华 联系电话:0530-6995363

郓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4月27日

根据郓城县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大唐郓城风电场一期50MW项目用地的需要,拟征收侯咽集镇雷庄行政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郓城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雷庄村土地位于侯咽集镇雷庄行政村地段,征收土地总面积0.4545亩,其中:农用地0.4545亩(全部耕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郓城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待调整后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经省政府批复后,按照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据实补偿。

农用地位于第3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2725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12号)规定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青苗补偿费总额为0.0682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2.4087万元,由郓城县财政局拨付到雷庄村(居)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大唐山东烟台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0.6818万元,由大唐山东烟台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郓城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侯咽集镇政府、雷庄村(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日,自2020年4月27日起,至 2020年5月26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郓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郓城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郓城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闫国华 联系电话:0530-6995363

郓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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